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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 2015年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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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 2015年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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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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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沈阳市】 2015年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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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信息5/7/201510】 招标编号:21010120150420632402 2015年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材料采购(二次)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为2015年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 2015年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材料采购(第2次公告) 2.招标单位: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划及抚顺市北至鞍山路,东至鞍山路东段(距沈阳东边界约11公里),南至拉古地区) 4.资金自筹 5.项目服务周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6.招标范围: 燃气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材料采购; 本次招标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01和02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保证金: 陆万元整(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2.投标人有同类项目的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4日 2.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4日 3.报名要求: 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确认。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27日上午9:00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8号 联系人: 刘丽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106号(同仁堂大楼五楼) 邮编: 110021 开户行: 中国银行兴工北街支行 账号: 305158681361 联系人: 王兵电话: 024-25633088 传真: 024-25633588邮箱: xoyjs@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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